【名称】《尉缭子》
【作者名】尉缭
【朝代(国家)】战国
【作者简介】
尉缭,魏国大梁(今河南开封)人,姓失传,名缭,战国著名军事家。<<史记·秦本纪>>中有载:秦王政十年“大梁人尉缭来,说秦王。”可以为证。尉缭早年治学商君,深得改革变法之道。他还对兵是执著求道,十分精通。战国后期,学派林立。百家争鸣,围绕着富国强兵,各国纷纷招贤纳士。尉缭曾与魏惠王问对,论用兵取胜之道。认为用兵之道在于「号令明,法制审」,「兵以静胜,国以专胜」,用兵的目的在于「诛暴乱,禁不义」。但不为所用,遂走游列国,寻求施展才能之地。公元前237年,他到了秦国,此时秦王政已亲秉朝纲,国内形势稳定,秦王正准备全力以赴开展对东方六国的最后一击。
当时的情况是,以秦国之力,消灭六国中的任何一个是不成问题的,但是六国要是联合起来共同对秦,情况就难料了。所以摆在秦王面前的棘手问题是,如何能使六国不再“合纵”,让秦军以千钧之势,迅速制服六国,统一天下,避免过多的纠缠,消耗国力。离间东方国家,虽然是秦国的传统做法,而且李斯等人正在从事着这项工作,但是采用什么方法更为有利,则仍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消灭六国,统一中国,是历史上从未有人干过的事情,年轻的秦王嬴政深知这一点,他不想打无准备之仗。
另外,当时秦国还有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就是战将如云,猛将成群,而真正谙熟军事理论的军事家却没有。靠谁去指挥这些只善拼杀的战将呢?如何在战略上把握全局,制定出整体的进攻计划呢?这是秦王非常关心的问题。他自己出身于王室,虽工于心计,讲求政治谋略,但没有打过仗,缺乏带兵的经验。李斯等文臣也是主意多,实干少,真要上战场,真刀真枪地搏杀,一个个就都没用了。好在人不行,天随愿。历史老人适时地安排尉缭西入秦国,在军事上帮助秦王嬴政完成统一的大业。
尉缭一到秦国,就向秦王献上一计,他说:“以秦国的强大,诸侯好比是郡县之君,我所担心 的就是诸侯‘合纵’,他们联合起来出其不意,这就是智伯(春秋晋国的权臣,后被韩、赵、魏等几家大夫攻灭)、大差 (春秋末吴王,后为越王勾践所杀)、湣王 (战国齐王,后因燕、赵、魏、秦等联合破齐而亡)之所以灭亡的原因。希望大王不要爱惜财物,用它们去贿赂各国的权臣,以扰乱他们的谋略,这样不过损失三十万金,而诸侯则可以尽数消灭了。”一番话正好说到秦王最担心的问题上,秦王觉得此人不一般,正是自己千方百计寻求的人,于足对他言听计从。不仅如此,为了显示恩宠,秦王还让尉缭享受同自己一样的衣服饮食,每次见到他,总是表现得很谦卑。
前面已谈到,嬴政这一手是他最厉害的一招,只要对他有用,他可以干出任何事情,甚至认干爹仲父也没问题,所以他能成大事业。
但是,这回嬴政第一次遇见不吃这一套的人。尉缭不愧为军事家,不仅能够把握战局,制定出奇制胜的战略方针,而且还能透彻地认识人、分析人。经过与秦王嬴政不长时间的接触,他使得出了秦王“缺少恩德,心似虎狼;在困境中可以谦卑待人,得志于天下以后就会轻易吞食人”,“假使秦王得志于大下,那么天下之人都会变成他的奴婢,决不可与他相处过久”的结论。
这是嬴政自出生以来,第一次被人公开道出他的性格本质,第一次有人这样评论他,而且切中要害,句句是真。从后来统一天下之后嬴政的所作所为来看,与尉缭所言毫无二致。
尉缭认清秦王嬴政的本质,便萌生离去之心,不愿再辅助秦王,并且说走就走,真的跑了。幸好秦王发现得快,立即将其追回。国家正在用人之际,像尉缭这样的军事家如何能让他走?于是,秦王嬴政发挥他爱才、识才和善于用才的特长,想方设法将尉缭留住,并一下子把他提升到国尉的高位之上,掌管全国的军队,主持全面军事,所以被称为“尉缭”。
现在,心存余悸的尉缭不好意思再生去意了,只好死心蹋地地为秦王出谋划策,为秦的统一做贡献。尉缭的到来,使秦国文臣武将一应俱金,秦王政又是一位年轻气壮、极富进取心的国君,这样剩下的问题就是尽快灭亡六国,统一中国了。
但是,不知什么原因,关于尉缭的事迹,史书记载得非常少。早在司马迁时代,人们对尉缭的了解就很少,所以在《史记》中韩非、李斯都有传,而尉缭仅附在《秦始皇本纪》中,所载无几。为什 么这样一个对秦的统一做出巨大贡献的人,在史书 上却没有留下较多的事迹呢?
尉缭对秦统一的巨大贡献体现在什么地方?体现在秦进行对东方六国最后一击的战争中所使用的战略方针上。这个时期,虽然不见尉缭的事迹,但秦军所采用的战略方针却与尉缭的军事思想十分吻合。
尉缭的军事思想表现在他的军事著作 《尉缭子》之中。《尉缭子》一书,对今人来说不如《孙子兵法》名气大,但是在古代,它是与 《孙子兵法》齐名的一部著名兵书。宋代时,它与 《孙子》、《吴子》、《司马法》、《三略》、《六韬》、《唐李问对》一起被列为《武经七书》,成为朝廷颁发的七部军事教科书之一。
在(尉缭子》中,尉缭提出必须经过大规模的战争来实现国家的统一,而为了保证战争的胜利,必须加强治军的手段,制定、颁发严格的军纪、军规,便所有军官、士兵都知晓,一旦触犯将处以重刑。具体来说,对于统领千人以上的将校,有进战失利、防守投降、擅离阵地、弃军逃跑罪行的,便宣布为“国贼”,不仅要夺官抄家、斩首示众,而且还要掘其祖墓,把亲属充为官奴:对于统领百人以上的军吏,若有上述罪行的,宣布为“军贼”,也要夺官抄家、斩首示众,亲属充为官奴。在以严刑惩处罪行的同时,还要用重赏奖励有功,做到赏罚分明,即“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赏一人而万人喜者赏之”(《武议》)。这些措施与秦王嬴政一贯推崇的法家思想显然是不谋而合的。
在具体的战术上,尉缭还实践了当时最先进的方法,如在列阵方面,他提出:士卒“有内向,有外向;有立阵,有坐阵”(《兵令》)。这样的阵法,错落有秩,便于指挥。这一点在今人能见到的秦始皇陵兵马俑坑中可以得到证明。
当然,作为与嬴政不同的人,尉缭对战争的具体行为有他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军队不应进攻无过之城,不能杀戮无罪之人。凡是杀害他人父兄,抢夺他人财物,将他人子女掠为奴仆的,都是大盗的行径。他希望战争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越小越好,甚至提出:军队所过之处,农民不离其田业,商贾不离其店铺,官吏不离其府衙。另外他还希望靠道义(即正义战争)、靠民气(即人心的向背)来取得战争的胜利,等等。
这些主张与秦王嬴政的思想显然是矛盾的。所以,可以估计,在统一战争的具体进行过程中,秦王与尉缭会不止一次地发生冲突,或者在具体的战役中,秦王不让尉缭参与,而是亲令受其思想影响严重的秦军将领们依照秦国一贯的残暴手段打击六国。所以秦军将领们在统一过程中个个都留下了 “美名”,如王翦、王贲、李信、蒙武、杨端和、内史腾、辛胜等,而身为国尉、执掌全国车队的尉缭却在此时出现空白。统一以后,讲政治,就更没有尉缭的事情了。史书对尉缭记载甚少,是否与此有关?今人就不得而知了。
<<汉书·艺文志>>兵形势家有<<尉缭子>>三十一篇,今存二十四篇.该书是研究先秦哲学思想、军事思想和军事制度的重要典籍之一。然而自南宋陈振孙<<直斋书录题解>>怀疑其为伪籍以后,数百年来,他在许多人的心目中却变成了一部伪书。1972年4月14日,在山东银雀山西汉一号汉墓里,同时出土了<<孙子兵法>>、<<孙膑兵法>>和<<尉缭子>>竹简残书,是伪书之说不攻自破。<<尉缭子>>在军事、哲学和史料方面均有极大的价值。尉缭生活在战国中晚期,他有条件认识和研究最新的战争形式,在新的理论高度的基础上进行论述,尉缭是先秦兵家学派的最后一位大师,<<尉缭子>>可以称的上是先秦兵家学派集大成的著作。
【正文】
天官 第一
梁惠王问尉缭子曰:『黄帝刑德,可以百胜,有之乎?』尉缭子对曰:『刑以伐之,德以守之,非所谓天官时日阴阳向背也。黄帝者,人事而已矣。
『今有城,东西攻不能取;南北攻不能取;四方岂无顺时乘之者耶?然不能取者,城高池深,兵器备具,财谷多积,豪士一谋者也。若城下池浅守弱,则取之矣。由此观之,天官时日不若人事也。
『按天官曰:「背水阵为绝地,向阪阵为废军。」武王伐纣,背济水向山阪而阵,以二万二千五百人,击纣之亿万而灭商,岂纣不得天官之阵哉!
『楚将公子心与齐人战,时有彗星出,柄在齐。柄所在胜,不可击。公子心曰:「彗星何知?以彗斗者固倒而胜焉。」明日与齐战,大破之。
『黄帝曰:「先神先鬼,先稽我智。」谓之天官人事而已。……。』
兵谈 第二
量土地肥硗而立邑,建城称地,以城称人,以人称粟。三相称,则内可以固守,外可以战胜。战胜于外,备主于内,胜备相用,犹合符节,无异故也。
治兵者,若秘于地,若邃于天,生于无,故关之。大不窕,小不恢,明乎禁舍开塞,民流者亲之。地不任者任之。夫土广而任则国富,民众而制则国治。富治者,民不发轫,甲不出暴,而威制天下。故曰:「兵胜于朝廷。」不暴甲而胜者,主胜也;阵而胜者,将胜也。
兵起,非可以忿也,见胜则兴,不见胜则止。患在百里之内,不起一日之师;患在千里之内,不起一月之师;患在四海之内,不起一岁之师。
将者,上不制于天,下不制于地,中不制于人,宽不可激而怒,清不可事以财。夫心狂、目盲、耳聋,以三悖率人者难矣。
兵之所及,羊肠亦胜,锯齿亦胜,缘山亦胜,入谷亦胜,方亦胜,员亦胜。重者如山、如林、如江、如河,轻者如炮、如燔、如垣压之,如云覆之,令人聚不得以散,散不得以聚,左不得以右,右不得以左。兵如总木,弩如羊角,人人无不腾陵张胆,绝乎疑虑,堂堂决而去。
制谈 第三
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则士不乱,士不乱则形乃明。金鼓所指,则百人尽斗。陷行乱阵,则千人尽斗。覆军杀将,则万人齐刃。天下莫能当其战矣。
古者,士有什伍,车有偏列,鼓鸣旗麾,先登者未尝非多力国士也,先死者亦未尝非多力国士也。
损敌一人,而损我百人,此资敌而伤甚焉,世将不能禁。征役分军而逃归,或临战自北,则逃伤甚焉,世将不能禁。杀人于百步之外者弓矢也,杀人于五十步之内者矛戟也,将已鼓而士卒相嚣,拗矢折矛抱戟,利后发,战,有此数者,内自败也,世将不能禁。士失什伍,车失偏列,奇兵捐将而走,大众亦走,世将不能禁。夫将能禁此四者,则高山陵之,深水绝之,坚阵犯之。不能禁此四者,犹亡舟楫,绝江河,不可得也。
民非乐死而恶生也,号令明,法制审,故能使之前。明赏于前,决罚于后,是以发能中利,动则有功。
令百人一卒,千人一司马,万人一将,以少诛众,以弱诛强。试听臣言,其术足使三军之众,诛一人无失刑,父不敢舍子,子不敢舍父,况国人乎?
一贼仗剑击于市,万人无不避之者,臣谓:「非一人之独勇,万人皆不肖也」。何则?「必死与必生,固不侔也。」听臣之术,足使三军之众为一死贼,莫当其前,莫随其后,而能独出独入焉。独出独入者,王伯之兵也。
有提九万之众,而天下莫能当者,谁?曰:「桓公也。」有提七万之众,而天下莫敢当者,谁?曰:「吴起也。」有提三万之众,而天下莫敢当者,谁?曰:「武子也。」今天下诸国士所率无不及二十万众者,然不能济功名者,不明乎禁舍开塞也。明其制,一人胜之,则十人亦以胜之也。十人胜之,则百千万人亦以胜之也。故曰:「便吾器用,养吾武勇,发之如鸟击,如赴千仞之溪。」
今国被患者,以重币出聘,以爱子出质,以地界出割,得天下助,卒名为十万,其实不过数万尔。其兵来者,无不谓将者曰:「无为人下,先战。」其实不可得而战也。
量吾境内之民,无伍莫能正矣。经制十万之众,而王必能使之衣吾衣,食吾食。战不胜,守不固者,非吾民之罪,内自致也。天下诸国助我战,犹良骥騄耳之駃,彼驽马鬐兴角逐,何能绍吾后哉?
吾用天下之用为用,吾制天下之制为制,修吾号令,明吾刑赏,使天下非农所得食,非战无所得爵,使民扬臂争出农、战,而天下无敌矣。故曰:「发号出令,信行国内。」
民言有可以胜敌者,毋许其空言,必试其能战也。
视人之地而有之,分人之民而畜之,必能内有其贤者也。不能内有其贤,而欲有天下,必覆军杀将。如此,虽战胜而国益弱,得地而国益贫,由国中之制弊矣。
战威 第四
凡兵,有以道胜,有以威胜,有以力胜。讲武料敌,使敌之气失而师散,虽形全而不为之用,此道胜也。审法制,明赏罚,便器用,使民有必战之心,此威胜也。破军杀将,乘闉发机,溃众夺地,成功乃返,此力胜也。王侯如此,所以三胜者毕矣。
夫将之所以战者民也,民之所以战者气也。气实则斗,气夺则走。
刑未加,兵未接,而所以夺敌者五:一曰庙胜之论;二曰受命之论;三曰踰垠之论;四曰深沟高垒之论;五曰举阵加刑之论。此五者,先料敌而后动,是以击虚夺之也。
善用兵者,能夺人而不夺于人。夺者心之机也,令者一众心也。众不审则数变,数变则令虽出众不信矣。
故令之之法,小过无更,小疑无申。故上无疑令,则众不二听,动无疑事,则众不二志,未有不信其心而能得其力者也,未有不得其力而能致其死战者也。
故国必有礼、信、亲、爱之义,则可以饥易饱;国必有孝、慈、廉、耻之俗,则可以死易生。古者率民必先礼信而后爵禄,先廉耻而后刑罚,先亲爱而后律其身。
故战者必本乎率身以励众士,如心之使四肢也。志不励则士不死节,士不死节则众不战。
励士之道,民之生不可不厚也。爵列之等,死丧之亲,民之所营不可不显也。必也因民所生而制之,因民所营而显之,田禄之实,饮食之亲,乡里相劝,死丧相救,兵役相从,此民之所励也。
使什伍如亲戚,卒伯如朋友。止如堵墙,动如风雨,车不结辙,士不旋踵,此本战之道也。
地所以养民也,城所以守地也,战所以守城也,故务耕者民不饥,务守者地不危,务战者城不围。三者,先王之本务也,本务者兵最急。
故先王专务于兵,有五焉,委积不多则士不行;赏禄不厚则民不劝;武士不选则众不强;器用不便则力不壮;刑罚不中则众不畏。务此五者,静能守其所固,动能成其所欲。
夫以居攻出,则居欲重,阵欲坚,发欲毕,斗欲齐。
王国富民,伯国富士,谨存之国富大夫,亡国富食府,所谓上满下漏,患无所救。
故曰:「举贤任能,不时日而事利;明法审令,不卜筮而事吉;贵功养劳,不祷祠而得福。」又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圣人所贵,人事而已。
夫勤劳之师,将必先己,暑不张盖,寒不重衣,险必下步,军井成而后饮,军食熟而后饭,军垒成而后舍,劳佚必以身同之。如此,则师虽久,而不老不弊。
攻权 第五
兵以静胜,国以专胜。
力分者弱,心疑者背。夫力弱故进退不豪,纵敌不擒,将吏士卒动静一身。心既疑背,则计决而不动,动决而不禁,异口虚言。将无修容,卒无常试,发攻必衄,是谓疾陵之兵,无足与斗。
将帅者心也,群下者支节也。其心动以诚,则支节必力;其心动以疑,则支节必背。夫将不心制,卒不节动,虽胜幸胜也,非攻权也。
夫民无两畏也,畏我侮敌,畏敌侮我。见侮者败,立威者胜。凡将能其道者,吏畏其将也;吏畏其将者,民畏其吏也;民畏其吏者,敌畏其民也。是故,知胜败之道者,必先知畏侮之权。
夫不爱悦其心者,不我用也;不严畏其心者,不我举也。爱在下顺,威在上立,爱故不二,威故不犯。故善将者,爱与威而已。
战不必胜,不可以言战;攻不必拔,不可以言攻。不然虽刑赏不足信也。信在期前,事在未兆,故众已聚不虚散,兵出不徒归,求敌若求亡子,击敌若救溺人。
分险者无战心,挑战者无全气,斗战者无胜兵。凡挟义而战者,贵从我起,争私结怨,应不得已。怨结虽起,待之贵后,故争必当待之,息必当备之。
兵有胜于朝廷,有胜于原野,有胜于市井,斗则得,服则失,幸以不败,此不意彼惊惧而曲胜之也。曲胜,言非全也。非全胜者,无权名。故明主战攻日,合鼓合角,节以兵刃,不求胜而胜也。
兵有去备彻威而胜者,以其有法故也。有器用之蚤定也,其应敌也周,其总率也极。故五人而伍,十人而什,百人而卒,千人而率,万人而将,已周已极,其朝死则朝代,暮死则暮代,权敌审将,而后举兵。
故凡集兵千里者旬日,百里者一日,必集敌境。卒聚将至,深入其地,错绝其道,栖其大城大邑,使之登城逼危,男女数重,各逼地形,而攻要塞。据一城邑,而数道绝,从而攻之,敌将帅不能信,吏卒不能和,刑有所不从者,则我败之矣。敌救未至,而一城已降。
津梁未发,要塞未修,城险未设,渠答未张,则虽有城无守矣。远堡未入,戍客未归,则虽有人无人矣。六畜未聚,五谷未收,财用未敛,则虽有资无资矣。夫城邑空虚而资尽者,我因其虚而攻之。法曰:「独出独入,敌不接刃而致之。」此之谓矣。
守权 第六
凡守者,进不郭圉,退不亭障,以御战非善者也。豪杰雄俊,坚甲利兵,劲弩强矢,尽在郭中,乃收窖廪,毁拆而入保,令客气十百倍,而主之气不半焉。敌攻者,伤之甚也,然而世将弗能知。
夫守者,不失险者也。守法,城一丈十人守之,工食不与焉。出者不守,守者不出,一而当十,十而当百,百而当千,千而当万,故为城郭者,非特费于民聚土壤也。诚为守也。
千丈之城则万人守之,池深而广,城坚而厚,士民备,薪食给,弩坚矢强,矛戟称之,此守法也。
攻者不下十余万之众,其有必救之军者,则有必守之城;无必救之军者,无必守之城。
若彼城坚而救诚,则愚夫愚妇无不蔽城,尽资血城者。期年之城,守余于攻者,救余于守者。若彼城坚而救不诚,则愚夫愚妇无不守陴而泣下,此人之常情也,遂发其窖廪救抚,则亦不能止矣。必鼓其豪杰雄俊,坚甲利兵,劲弩强矢并于前,幺么毁瘠者并于后。
十万之军顿于城下,救必开之,守必出之。出据要塞,但救其后,无绝其粮道,中外相应。
此救而示之不诚,示之不诚,则倒敌而待之者也。后其壮,前其老,彼敌无前,守不得而止矣,此守权之谓也。
十二陵 第七
威在于不变;惠在于因时;机在于应事;战在于治气;攻在于意表;守在于外饰;无过在于度数;无困在于豫备;谨在于畏小;智在于治大;除害在于果断;得众在于下人。
悔在于任疑;孽在于屠戮;偏在于多私;不详在于恶闻己过;不度在于竭民财;不明在于受间;不实在于轻发;固陋在于离质;祸在于好利;害在于亲小人;亡在于无所守;危在于无号令。
武议 第八
凡兵不攻无过之城,不杀无罪之人。夫杀人之父兄,利人之财货,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盗也。故兵者所以诛乱禁不义也。兵之所加者,农不离其田业,贾不离其肆宅,士大夫不离其官府,由其武议在于一人,故兵不血刃,而天下亲焉。
万乘农战,千乘救守,百乘事养。农战不外索权,救守不外索助,事养不外索资。
夫出不足战,入不足守者,治之以市。市者,所以给战守也。万乘无千乘之助,必有百乘之市。
凡诛者所以明武也,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杀一人而万人喜者,杀之。杀之贵大,赏之贵小,当杀而虽贵重必杀之,是刑上究也。赏及牛童马圉者,是赏下流也。夫能刑上究赏下流,此将之武也,故人主重将。
夫将提鼓挥枹,临难决战,接兵角刃,鼓之而当,则赏功立名,鼓之而不当,则身死国亡。是存亡安危在于枹端,奈何无重将也。
夫提鼓挥枹,接兵角刃,居以武事成功者,臣以为非难也。古人曰:「无蒙冲而攻,无渠答而守。是谓无善之军。视无见,听无闻,由国无市也。夫市也者,百货之官也,市贱卖贵,以限士人。人食粟一斗,马食菽三斗,人有饥色,马有瘠形,何也?市有所出,而官无主也。夫提天下之节制,而无百货之官,无谓其能战也。
起兵,直使甲冑生虮虱,必为吾所效用也。鸷鸟逐雀,有袭人之怀,入人之室者,非出生也,后有惮也。
太公望年七十,屠牛朝歌,卖食盟津,过七十余而主不听,人人谓之狂夫也。及遇文王,则提三万之众,一战而天下定,非武议安得此合也。故曰:「良马有策,远道可致;贤士有合,大道可明。」
武王伐纣,师渡盟津,右旄左钺,死士三百,战士三万。纣之陈亿万,飞廉、恶来身先戟斧,陈开百里。武王不罢市民,兵不血刃,而克商诛纣,无祥异也,人事修不修而然也。
